近日,从省安监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将再次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排查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精神,汲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经验教训,2月12日,省安全监管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省内油气输送管道和危化品管道安全隐患。
自青岛“11·22”事故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油气输送管道和危化品管道安全隐患821条。此外,城镇燃气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住建部门部署正在全面排查清理中,预计3月20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去年排查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基础上,再次深入现场、深入每户企业,对本辖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总长度、物料名称、权属和主管单位、安全状况等。在排查的基础上,要求所属单位建立长期的档案材料,建成统一、完整的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实时更新。
在政府审批环节,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范围,对管道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在排查过程中,通知要求对排查对象确定安全状况和风险等级,重点整治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涉及密闭空间、占压、有无装配切断设施等情况和防护距离不足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各涉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单位要对企业所有管道安全进行一次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报所在辖区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现有的管道开展全面检测检验。
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排查的安全隐患分类情况来看,因外部因素造成的占压管道和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较多,治理任务较重,抓好整治工作关键要明确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要督促地方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将油气输送等管道的管网建设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此外,省安全监管局表示,预计在3月下旬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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